旅客住房須知

親愛的顧客,歡迎您光臨本旅館,為讓您能安全愉快的於本旅館住宿,並保障您的隱私權不受非法侵犯,讀您務必花幾分鐘的時間將本須知詳閱,如此您必能順心愉怏且安全的住宿,謝謝您的惠顧。

住宿方面 :

  1. 訂房確認後,訂房保留期間為CHECK IN時間往後推算半小時,若取消或延後住進時間,請以電話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有權將房間租出。
  2. 商務房入房時間為15:00以後,退房時間為隔日中午12:00以前
    汽車房入房時間為18:00以後,退房時間為隔日中午12:00以前
    若於凌晨00:00後入房者,可住滿12小時。
  3. 住宿旅客附早餐,供應時間為 :
    商務房06:30~09:00於餐廳用餐,如需送至房間,請於入住時告知櫃台
  4. 住房人數如逾房間額定人數,加收人頭費每位300元。但以家屬、親戚為限(本公司保留同意增加人數住宿權)。
  5. 本旅館各項設施使用上如不明瞭之處請直撥9或111由櫃檯說明。

公共安全部份 :

  1. 確認您所住客房位置與緊急安全逃生口之位置與方向並熟稔相關常識,俾便於緊急事故發生時可從容脫險。
  2. 請勿於床上抽煙或使用任何爐具烹煮物品。
  3. 勿於照明燈具上或燈罩上晾烘衣物。
  4. 勿於客房內聚賭、深夜喧嘩、吸食鴉片、嗎啡或其他代用品。
  5. 勿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投宿。
  6. 眠前請確定房門已上鎖(如有內鏈亦請卡上)。
  7. 飯店內公共區域活動時請衣著整齊並勿大聲喧嘩。
  8. 重物品請交由櫃檯保管勿放置於客房內。

遇警察臨檢時應注意事項 :

  • ※ 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十四號判例及法務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年檢字第一六五 三一號函釋均已認定「住宿旅館之房間,各有其監督權,如已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即係供旅 客起居之場所,即不失為住宅性質..,」依上判例及解釋函可認定館房間如經特定人依規定登記住宿後即非公共場所,警察絕不可隨意進入臨檢。
  • ※ 如責客已依規定據實全部登記身份資料於櫃檯,警察若敲門欲臨檢時,請務必先請其出示身份證明詳加記錄後(著便服臨檢時)再請其出示搜索票方請其進入.否則可拒絕其進入臨檢.如仍強行進入可依法告訴。註:對於著制服警察若拒絕說明單位姓名可記錄其臂章號碼以便查明其身份。
  • ※ 刑法參百零陸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百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 ※ 刑法第參百零柒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百元以下罰金。
  • ※ 警察勤務規範第一五上條:「一般旅館之臨檢,以查旅館不查旅客,間接查不直接查,力求避免驚擾旅客為原則`檢查旅館房間時,應會同職工行之,至每一房間,必先扣門,並不可隨意掀啟床帳被褥,如有必要檢查旅客行李.應由其本人開啟取出受檢,倘非認為重大罪嫌,不可輕易搜查旅客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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